买价(或运输费)×扣除率;4)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 年7 月1 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
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
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论运输发票何时开具、其所注明的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的扣除
率计算进项税额。(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购进的固定资产(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
备退税优惠见第四篇);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
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
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销项税
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货物
购买方或应税劳务接受方收取的增值税额。(1)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
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
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
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5、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
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
(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
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
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销售货物,为按合
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
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
销售额或取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
天。
7、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个月。纳税
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
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